北京朝阳原副区长受审
2012-09-20
浏览量:
7月23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希泉因涉嫌犯受贿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4月间,刘希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朝阳区农委用账外资金为其报销的个人购买照相器材款人民币5.29万元。2009年10月、11月间,刘希泉收受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余元。至案发时,刘希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受贿18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上一篇:
“被成绩遮住的错误危害性更大”
下一篇:
湖北原工商局局长三罪并罚被判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