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二、不准违反规定收受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不准介绍或指定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
四、不准介绍、指定和违规干预材料设备供应采购。
五、不准利用职权便利为个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六、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七、不准在下属和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不准参与赌博及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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