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印发了《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及奖惩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 单位年度考核及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发公司、中原股份公司、湖南岳常公司:
    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管理制度,集团结合所辖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及奖惩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及奖惩办法(试行)
          2.建设单位年度考核评比标准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及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管理制度, 参照集团《所属单位及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所属单位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考核原则:通过全面考核建设单位管理绩效,加强对建设管理指导,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辖高速公路建设单位。
    第二章 建设单位责任
        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高速公路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实现高速公路建设目标的直接责任者,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其组织机构和人员必须满足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主要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豫交工〔2008〕48号)、《关于印发<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从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工〔2009〕2号)、《关于印发<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内设机构及人员配备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集团人[2010]69号)的相关条件,并具有健全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投资控制、财务管理、检查监督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 建设单位承担以下责任:
        (一) 执行交通运输厅、集团的规章制度,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在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文明施工等方面实现年度目标。
    (二) 依法组织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择优选择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和工程咨询单位;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
    (三) 组织勘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验收勘察资料;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审初步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图文件;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监督;按时将施工设计审查意见及设计文件报集团审查,交通运输厅审批。
    (四) 根据交通运输厅和集团要求及项目建设的进度情况,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形象进度及投资分解计划,报集团核备后组织实施。
        (五) 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协助技术引进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
        (六) 按照交通运输厅和集团的要求,开展项目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七) 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切实落实创优目标。 
        (八) 申报并接受政府监督。
        (九) 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集团报送工程建设年度投资建议和年度资金预算建议,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十) 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处理变更设计。 
        (十一)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通运输厅和集团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管建设项目资金流向,依法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十二) 按规定向交通运输厅和集团报告工程进度,报送统计报表。
        (十三) 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四)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财务决算,组织编写工程总结。
        (十五) 完成集团及上级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六条 年度考核是对建设单位的年度管理绩效、管理行为的考核,以自然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 年度考核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高发公司、中原股份公司共同参与。
    第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分级制。分A、B、C、D、E五个级别。建设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含)以上为A级,95分~90分(含)为B级,90分~80分(含)为C级,80分~70分(含)为D级, 70分以下(不含)以下为E级。
    第九条 建设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建设单位所属项目在全省高速公路安全、质量大检查中的结果,占年度考核的50%;二是集团组织的考核评比的结果,占年度考核的50%。
    第十条 集团组织的考核一年检查两次,上半年检查结果在考核中占40%,下半年检查结果在集团考核结果中占60%。两次检查在全省高速公路安全质量大检查前结束。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受省、部级政府部门书面表扬在集团考核评比得分中每次加2分;受厅、集团书面表扬在集团组织的考核得分中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
    建设单位或项目受省、部级政府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直接评为E级;受厅、集团书面批评、督办等情况,在集团组织的考核得分中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第十二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一票否决。
    (一) 发生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二)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 稳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 投资计划完成率小于80%的;
    (五) 未按期通车的;
    (六) 计划生育出现重大问题的;
    (七) 出现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
    (八) 受省、部级政府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
    第十三条 省外建设单位的年度考核综合结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检查评价的结果,占年度考核的50%;二是集团组织的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50%。
    如无项目所在地政府评价情况,集团组织的考核结果为建设单位的年度最终考核结果,省外建设单位每年考核检查一次。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集团组织考核标准(100分):
        1.人员(10分):建设单位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从业资格和任职情况满足省厅、集团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检查监理、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履约及管理情况。
    2.管理(10分):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建设程序,及时完成各项报批手续。招标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及时协调处理重大技术问题,确保均衡施工;建设单位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不拖欠民工工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信用评价按要求进行。
    3.质量及创优(30分):质量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工程质量达到有效控制,已完工程合格率100%;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尽量减少发生质量问题;基本消除质量通病;创优组织机构健全、目标明确,创优措施及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制取得成效。
    4.投资、进度(25分):严格执行批准的概算,完成省厅、集团、上级单位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按期通车。
    5.  合同、财务(10分):计量、支付及时;信用评价的管理正常;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建设资金,监管建设项目资金流向,保证建设资金安全。
    6. 安全(15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未发生工程大事故。
        (集团考核评比标准见附表)。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及奖励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所属单位及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七章考核结果应用,奖金数额按照下表计算。
    第十六条 考核奖励费用由各建设单位从管理费中调整支出,奖惩情况按照下表执行。
    
    
    奖金(万元)       考核结果
    建设单位年投资完成额(亿元)   A   B   C D  E
    甲类 年度完成投资额≥10亿元 50×2.0 50×1.5 50×1.0 0 -15
    乙类 10>年度完成投资额≥5 40×2.0 40×1.5 40×1.0 0 -10
    丙类 年度完成投资额<5          30×2.0 30×1.5 30×1.0 0 -5
    第十七条 考核的奖励费用由建设单位发放给建设单位参与建设管理的有关人员;考核奖金的发放必须符合财务、劳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其中用于奖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的金额不大于考核奖金总额的30%(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奖励不小于领导班子平均值的1.3倍)。
    处罚从建设单位参与建设管理的人员工资中扣除,其中建设单位领导班子的处罚金额不小于处罚总额的30%(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处罚不小于领导班子平均值的1.3倍),处罚金额纳入建设项目管理费,按照管理费使用。
    各建设单位将奖惩结果报上级主管单位和集团工程技术部核备。
    第十八条 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具体奖惩规定,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考核结果与实际不符的,将修正年度考核结论,并调整奖励,追回相应的年度考核奖,追究时任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已颁布的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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