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国有股权划入集团工作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11]70号”《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高发公司、实业公司、公路港将其各自所持中原高速的股份共计965,060,271股(占中原高速总股本的45.09%)无偿划转给集团持有。下步还需中国证监会对划转涉及的集团豁免要约收购审核批复。(投资发展部、中原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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