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桐高速巩登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获国土资源部批复

    《关于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巩义至登封段建设用地的请示》(豫政文【2011】162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巩义至登封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2】346号)】,对巩登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批复。一是同意登封市、巩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地225.5659公顷(其中耕地216.2039公顷)、建设用地38.2206公顷、未利用地19.0382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4547公顷。二是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三是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到补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四是切实落实对该工程用地未批先用的查处意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五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确保专项用于耕地开发。(高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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